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9:00点在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华江大厦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董事涂孙红女士因有事请假,委托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代为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共实现净利润(母公司)47,458,058.99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5,836,908.21元。 公司拟定以2009年末总股本297,032,4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29,703,241.40元。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减少资金压力,确保公司持续发展,2010年度拟 向各银行申请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站前路支行 2.5亿 交通银行南昌市分行 1.0亿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 2.4亿 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 3.5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 0.6亿 招商银行南昌洪城支行 0.4亿 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 0.4亿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0.4亿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 0.5亿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 0.3亿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0年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单位 银行名称 申请的银行授信 额度 诚志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阳明 1.25亿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00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00亿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 0.90亿 支行 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 0.60亿 支行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0.90亿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0.20亿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00亿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 2.25亿 园支行 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0.80亿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0.50亿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0.30亿 村分行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 司(原石家庄开发区永生华清液 晶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征街支行 0.5亿 上述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吴明辉、王欣新、卢福财发表独立意见:以上担保事项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于公司的发展,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以上担保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亿元委托贷款,其中,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62%。因清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委托贷款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向清华控股申请委托贷款,具有快捷性、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有利于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关联董事荣泳霖先生、龙大伟先生、涂孙红女士在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吴明辉、王欣新、卢福财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合理、诚信的定价原则,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必要资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公司相关产业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独立董事吴明辉、王欣新、卢福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暨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的议案 》; 董事会拟继续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70万元。 独立董事吴明辉、王欣新、卢福财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涂孙红女士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张文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涂孙红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吴明辉、王欣新、卢福财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