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汇报和相关说明后,经过认真讨论,本人对该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人同意提名金志国先生、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此项议案,本人表示同意,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孙晓波、张利国 201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