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魏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上述选举董事长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进行的,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林春金、孙晓波、张利国 2010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