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0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0年4月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关继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张利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林春金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和报告: 1、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315,410.2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1,278,977.40元,按 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10%的法定公积金21,127,897.74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31,363,591.16元,减去2009年4月依据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支付了普通股股利119,042,107.20元,2009年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共计202,472,563.62元。 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297,605,26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元(含税),按公司年末股本计算共计派送现金119,042,10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3,430,456.42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本预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0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书面意见。 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2010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因本公 司董事魏锋先生、谢超先生担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与株洲 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法人。 本公司在2009年初预计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之 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1500万元以内。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此项 关联交易事项实际情况如下: 占同类交易 交易类别 品名 交易金额 的比例 备注 购销产品 药品、药材、原辅材料 631.83万元 0.41% 交易双方及其控股子公司 之间的产品购销 本公司董事会就2010年度与该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预计2010年双方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在1500万元以内。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看《关于办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7)。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魏锋先生、谢超先生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制度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制度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3、4、5、10项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0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9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