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公司")2009 年9月 16 日发布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配股说明书》,公司 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入五个项目,其中先进固体激光器产业化项目、半导 体材料激光精密制造装备项目、激光加工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激光特种制造 装备项目由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激光")负责建设。 华工激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用2009年度配股募集的部分资金向华工 激光进行增资,由华工激光负责建设上述四个募投项目。根据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述四个项目的拟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 1 先进固体激光器产业化项目 8,002 2 激光特种制造装备 4,980 3 半导体材料激光精密制造装备 12,242 4 激光加工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97 合计 30,821 公司200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21,438,494.76元,并已于2009年12月以募集资金向华工激光增资1.5亿元。为了保证华工激光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根据工程建设安排,公司拟于近期向华工激光增资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工激光注册资本金从现在的28059万元增加至34059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逐步对华工激光进行增资。公司对华工激光增资实际为对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 公司向华工激光增资事宜,已经公司2009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09年3月5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2009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0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向华工激光增资行为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此次增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资方主体介绍 1、本次增资的受资方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控股比例为100%。 (1)法定代表人:闵大勇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激光产业园 (4)注册资本:28,059.01万元 (5)成立日期:1997-3-17 (6)经营范围:激光加工技术及设备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激光仪器、强激光治疗仪器生产;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零售兼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主要财务状况: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0)367号),华工激光2009年的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70,086.52万元,负债总额35,383.69万元,应收款项总额 20,097.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4,696.71万元,营业收入 17,883.42万元,营业利润46.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0.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9.23万元。 三、增资的基本情况 华工激光本次增扩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200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增资后的华工激光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从现在的28059万元增加至34059万元。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用于华工激光建设公司配股募投项目,包括先进固体激光器产业化项目、半导体材料激光精密制造装备项目、激光加工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激光特种制造装备项目。 五、其他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用此次配股募集资金再次向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工激光")进行增资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工激光注册资本金从现在的28059万元增加至34059万元。本次用募集资金向华工激光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次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向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先进固体激光器产业化项目、半导体材料激光精密制造装备项目、激光加工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激光特种制造装备项目,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说明书》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保荐意见》,结论为:华工科技本次利用募集资金向华工激光增资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华工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用募集资金向华工激光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华工科技利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向华工激光增资6000万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议案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供投资者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保荐意见》。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