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务院国资委")核发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资产权[2010]1307 号),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问题 复函如下: 一、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二、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6760.7816 万股,其 中: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6837.8199 万股,持股比例 不低于 36.01%,武汉华科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158.2234 万股,持 有比例不低于 0.34%。 三、 请教育部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 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 请国有股东在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 况书面材料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