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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8月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年8月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张新访、陈海兵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到会,分别委托董事童俊、马新强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各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为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为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4,600万元,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37%。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宏、彭海潮、吕卫平对公司此担保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0-34。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林茜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拟提名安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10年8月9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个人简历见附件一)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宏、彭海潮、吕卫平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多项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条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4.54元/股,即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9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 公司持 项目投 预计使用募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股比例 资额(万 集资金金额
    (%) 元) (万元)
    1 三网合一及3G用核 武汉华工正源光 96.19% 30,907 30,907
    心光器件产业化 子技术有限公司
    2 新型激光全息防伪 武汉华工图像技 100% 25,208 25,208
    包装材料产业化 术开发有限公司
    3 新型热敏电子功能 武汉华工新高理 100% 19,786 19,786
    陶瓷器件产业化 电子有限公司
    合 - - - 75,901 75,901
    计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9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报告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
    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如下:
    1、按照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申购方法等有关事项;
    2、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4、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本公司带来不利的后果,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数量情况,结合当时公司自身资金状况以及项目情况等因素,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拟投入具体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7、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宏、彭海潮、吕卫平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由董事会另行通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安欣女士个人简历:
    安欣,女,汉族,197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9年11月加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就职于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第三、四届副主席;2008年6月调入武汉海恒信息存储有限责任公司任企管部经理;2010年3月调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0年8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安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5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联系电话:027-87180126 传真:027-87180149
    邮 箱:anxin@189.cn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6路1号 邮编:4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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