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18日9:00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万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300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4.02%。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孙雪峰、王泽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83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何开林先生为公司董事。 二、以 83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0股反对,选举周雪梅女士为公司监事。 三、以 83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租赁合同》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刊登于2009年7月3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雪峰、王泽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六、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