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0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0-029)。 2、召开时间:2010年8月18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九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副董事长胡文强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其中有9家股东委托董事会秘书宁志华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代表股份1,765,439,7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金智新先生 同意1,765,147,6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99.98%;反对0股;弃权292,081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陈茂云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