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8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公司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马生国、马生奎、马峰、梁少林、陈晓非、独立董事杨贵鹏、崔健民、陆绮和张小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平湖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 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