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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10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站刊载了《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司就召开相关股东会议事宜于2009年12月3日、2009年12月7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9日11:00。
    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系统投票,2009年12月7日-2009年12月9日,每日9:30-11:30 和13:00-15:00(即股票交易时间);互联网系统投票,2009年12月6日15:00 至2009年12月9日15:00 前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和平经济开发区薇乐大道薇乐花园会议中心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地民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征集董事会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8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4,665,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85%。
    (二)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1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1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9%。
    (三)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7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3,193,27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6.3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468,15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2.9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77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6,725,11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3.4502%,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6.5995%;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情况
    在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期间截止(2009年12月9日15:00)之前,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54人,代表股份1,372,61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赞成 反对 弃权 赞成比例(%)
    全体参会股东 144,665,895 137,812,622 6,708,273 145,000 95.26
    流通股股东 34,565,895 27,712,622 6,708,273 145,000 80.17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全体参会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任桐申 654,010 同意
    2 张亚萍 617,200 同意
    3 周仁瑀 590,893 反对
    4 陈庆桃 500,000 同意
    5 田园 413,500 同意
    6 郭志江 389,175 同意
    7 谢家潘 365,000 同意
    8 曹洪波 360,000 同意
    9 张彦明 316,666 反对
    10 纪梅 300,2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王朝晖律师、李燕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东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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