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股东的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决定2009年12月9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并于2009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现发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时间:2009年12月9日上午11:00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和平经济开发区薇乐大道薇乐花园会议中心。 查询和沟通渠道: 电 话:0755-83220636,83248739 传 真:0755-83321624,83360843 联 系 人:李笛鸣 赵丽君 电子信箱:languang000981@126.com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二、会议审议事项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特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四、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凡2009年12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一)现场投票方式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票帐户卡、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征集投票方式 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详见公司2009年1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网络投票方式 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2月7日-2009年12月9日,每日9:30-11:30和13:00-15:00(即股票交易时间)。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360981”;投票简称为“兰光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详见2009年1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