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甘肃省国资委对股改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由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兰光经发”)转来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对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甘国资产权[2009]347号),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兰光经发作为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兰光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牵头组织实施已制定的兰光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所持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相同比率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对价水平为每10股送3股。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备查文件:《关于同意对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 革的批复》(甘国资产权[2009]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