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委托投票征集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 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ST兰光”或 “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 “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的投票表决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ANSU LANGUANG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S*ST兰光 股票代码: 000981 法定代表人:顾地民 设立日期: 1998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 16,1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苏滩573号8 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电 话: 0755-83220636 传 真: 0755-83321624 电子信箱:info@languang.com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 (二)征集事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征集函签署日期:2009年11月15日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有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请详见刊登于2009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9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S*ST兰光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9年11月17日-2009年12月8日每日9:00-17: 30,及2009年12月9日9:00-15: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截至2009年12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2009年12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09年12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证券部,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其中,信函以公司证券部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如下指定地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1804室 邮政编码:518031 电 话: (0755)83220636、83248739 传 真: (0755)83321624、83360843 联 系 人:李笛鸣 赵丽君 电子信箱:languang000981@126.com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9年12月9日14:00 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本表复印有效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S*ST 兰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 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授权委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