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年6月24日上午10:30时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7号三楼会场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冯兆征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72,630,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18%。公司董事长黄平先生、董事陈胜光先生出差, 7名董事、3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172,630,9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涿州东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172,630,9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向阳、戴毅 3、 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塑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