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确保公司全体董事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公司9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报专项检查的整改报告(详见新疆中基实业股份关于2009年报专项检查的整改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年报数据更正的议案(详见新疆中基实业股份2009年年报数据更正的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持有北新路桥1800万元的股权作为质押,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补充公司番茄酱生产期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人民币100万元额度内向兵团希望工程捐资助学的议案。董事任忠光先生、曾超先生认为公司流动资金较紧,近期不适宜实施此方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2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