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山庄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刘兴华先生的主持下,审议并经举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汉新公司为汉电集团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为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人民币利率掉期产品平仓交易的议案 会议根据公司对该项人民币利率掉期产品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该项产品平仓价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下,行使平仓决策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