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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企业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企业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的全资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资本控股”)拟通过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丰水电”)发放5000万元委托贷款。景丰水电将按每年0.1%的手续费率向国电财务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不超过5万元/年,此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同期平均水平)。
    由于景丰水电为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本公司与国电资本控股、国电财务又同为中国国电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4名关联董事张玉新、沈冶、赵虎、王眉林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方关系说明
    1、国电资本控股公司
    关联方名称: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7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2416713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37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
    主要业务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信息咨询。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00%
    2、国电财务公司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065937
    法定代表人:邵国勇
    注册资本:13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办公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主要业务范围:为中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35%,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5%,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5%。
    3、景丰水电
    关联方名称:咸丰县景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6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22826000000040
    法定代表人:袁天平
    注册资本:4700万元
    注册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清坪镇
    主要办公地: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高清坪镇
    主要业务范围:水电开发、旅游服务、水产养殖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1%、恩施富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5%、恩施市长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10%。
    4、国电资本控股、国电财务和景丰水电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电
    37.39% 35% 100%
    长源电力 国电财务 国电资本控股
    51%
    景丰水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景丰水电从国电资本控股取得的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资金,并支付国电财务委托贷款手续费5万元/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景丰水电预计于2010年5月份从国电资本控股取得5000万元委托贷款,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预计年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
    此次委托贷款将通过国电财务发放,景丰水电将按每年0.1%的手续费率向国电财务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不超过5万元/年,此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同期平均水平)。
    五、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景丰水电向国电资本控股公司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3、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
    4、手续费:国电财务向景丰水电发放首笔委托贷款时,按0.1%的手续费率,一次性向景丰水电收取手续费50000元。
    5、担保方式:景丰水电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6、违约责任:景丰水电因提供虚假资料;未及时足额支付手续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拒绝国电资本控股、国电财务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国电资本控股认为可能影响贷款资产安全和景丰水电债务清偿能力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景丰水电资产负债率较高,难以取得银行优惠利率贷款,此次关联交易将降低景丰水电公司的财务成本27万元,并可以改善其融资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国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7549.59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梅亚东、许家林、乐瑞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景丰水电接受国电资本控股公司的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必要的、有利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其它
    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及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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