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0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书 公司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10年8月13日在宁夏沙湖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五名监事在对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1、 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成员签字:丁建林、马晓明、陈福龙、 聂全新、马跃忠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