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9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45元),共计派发现金1,782万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9日(星期三),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0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于2010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23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联系人:汪红杰、党丽萍 咨询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政编码:753000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