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对2010年一季度报告中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9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28,062.42万元吸收合并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金属制品分厂,上述公司系本公司的母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分别确定为2009年10月31日和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金属制品分厂的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及负债,均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 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即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财务表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 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追溯调整如下: 2009年1-3月 2010年(1-3)月 与2009年(1-3) 2010年1-3月 月调整后金额相 比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元) 327,376,671.54 199,569,283.76 206,684,730.76 58.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937,349.89 3,521,771.99 5,432,640.75 64.51%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5,435,602.57 -8,716,102.31 -6,389,084.91 811.14%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13 -0.02 -0.02 750.00% 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51 0.0099 0.0152 65.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51 0.0099 0.0152 65.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5% 0.26% 0.44% 7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0.73% 0.16% 0.18% 305.5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