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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00096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1
						江苏中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 月10 日 上午9: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中南大厦九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江苏中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沈国章
    6.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853,326,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53,326,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3.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和累积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锦石先生、沈国章先生、陈小平先生、智刚先生、张晓军先生、陈昱含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汤云为先生、史建三先生、马挺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陈锦石先生,同意 853,326,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沈国章先生,同意 853,326,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陈小平先生,同意 853,32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智刚先生,同意 853,326,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张晓军先生,同意 853,326,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陈昱含女士,同意 853,326,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汤云为先生,同意 853,326,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史建三先生,同意 853,326,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马挺贵先生,同意 853,326,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股东代表陆建忠先生、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张宝忠先生共同组成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陆建忠先生,同意 853,326,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窦军先生,同意 853,326,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李骐、董剑萍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律师事务所李骐、董剑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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