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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国函[2005]2 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方案的批复》(发改工 业[2005]273 号)中"加快实施首钢等地区的传统工业搬迁及产业结构调整", "2010 年底首钢北京石景山区冶炼、热轧能力全部停产"的要求,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0 年底与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 公司")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以下简称"钢铁主流程")依 工艺顺序,在确保设备、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同步停产(以下简称"停产")。
  2005 年以来,公司为了保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与总公 司协商拟采取通过 2010 年底前用经营稳定、具有发展前景的总公司资产与公司 资产进行置换的方式,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 [2005]273 号文,公司建成了年产 150 万吨规模的冷轧薄板生产线,并形成与下游产业的战略合作。目前公司与总公司优质钢铁资产置换的事宜正在积极推进 中,完成后公司钢铁主业的竞争力将会得到全面提升,停产对公司和股东利益带来的暂时影响将得到解决。
  二、停产安排
  公司是 1999 年由总公司钢铁主流程部分改制且独家发起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的上市公司。设立之初,公司主要由位于石景山厂区的焦化、烧结、炼铁、炼钢 和轧材等钢铁生产设施组成。目前,公司除钢铁生产经营外,还拥有 7 家对外投资企业。
  本次停产涉及公司位于北京石景山厂区的钢铁生产体系。该体系主要生产设 施与总公司钢铁生产体系一直存在于同一块经营生产场地上,且一直由总公司提 供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故本次公司停产与总公司停产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公司和总公司已为2010年12月底停产做了周密准备。公司拟以"安全停产、稳定停产、经济停产"为原则,在确保设备、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依工艺顺序与总公司同步停产。
  公司停产范围为北京石景山厂区目前在线运行的炼铁厂、焦化厂、二炼钢厂、 高速线材厂,以及北京首钢嘉华建材公司和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公司(上述两 家控股子公司停产事宜均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法定程序)。
  2010年12月底前,以上停产范围的生产设施全部停产,主体设备停产日为2010年12月31日。 上述停产范围内的资产公司将组织做好资产清理和设施看护工作。
   三、停产前基本情况及停产的影响
  1、停产前基本情况
  公司位于北京石景山厂区的钢铁生产体系 2009 年产量为:生铁 442 万吨、 钢 463 万吨、钢材 295 万吨。2010 年前三季度产量为:生铁 319 万吨、钢 330 万吨、钢材 240 万吨。
  公司拥有对外投资控股及参股企业 7 家。其中,除停产范围内的北京首钢嘉 华建材公司和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公司外,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贵州 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和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有限公司不受停产影响。
  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计19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77亿元;2010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95 亿元。
  2、停产影响 受停产影响,公司现有钢铁生产经营业务(生产所需的原燃料采购、产品销
  售、综合服务等)将明显减少,只保留一线材厂(约50万吨/年热轧钢材生产能力) 和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约150万吨/年冷轧薄板生产能力)的生产经营及 其它对外投资企业。
  截至 2010年9月30日,公司停产涉及的资产总计约为45亿元。2010年前三季度,停产资产涉及的收入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63%。
  2010 年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公司将正常公告年度财务报告。2011 年完 成资产置换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停产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产生损失。
  2010 年底停产涉及需要分流安置职工 6800 人,需要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四、停产应做好股东、职工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
  1、关于股东权益保护
  为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避免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及资产置换带 来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实施股票停 止交易(停牌)。
  公司认为,对停产资产的置换是解决停产对公司暂时影响的关键,也是对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根本维护。因此,公司将在实施停产安排的 同时,督促总公司落实对本公司所作的资产置换承诺。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 问、律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做好了相关的准备工作。
  2、公司员工权益的保护 
  为保障停产涉及的相关职工利益,推动停产安全稳定有序进行,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 行)办法》等规定,制定了《首钢股份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已经公司职工 代表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与总公司相互配合,依照上述方案提出的思路和原则, 通过 11 种分流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好相关职工。
  3、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 
  本次公司停产不会对债权人利益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做好偿还到期借款,
  支付借款利息的工作。
  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停产后,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停产和资 产置换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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