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0年9月13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5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876,743,74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3.26%。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霍光来董事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方式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大会表决办法,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同意票846,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波、冯翠玺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