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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7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5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0年12 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出席会议并有 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李向东、王建平、张进江、谷树才、张克君、 李万军、庞贵永、张振军共计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背景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热电一厂(以
  下简称"热电一厂")、热电三厂(以下简称"热电三厂")均为本公 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根据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本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成立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 限公司,三方所占股权比例分别为 61%、33.4%和 5.6%,其中本公司 出资额 3,340 万元全部以热网实物资产出资,热电一厂、热电三厂的 供热管网全部作为出资投入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该项对外投 资已经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010 年 11 月 25 日,经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营业范围: 集中供热;供热技术的咨询和服务;代收代缴热费,供热设备租赁。 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取得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 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冀热 A002 号)。
  2010 年 11 月 30 日,热电一厂、热电三厂的供热管网已经全部 移交给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移交备忘录》, 相关的供热业务也相应一并移交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
  (二)原会计估计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 号)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 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 按不低于 10 年的期限分摊。"
  本公司对热电一厂、热电三厂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按照 10
  年的期限直线摊销。
  (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2003]16 号)规定:"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 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 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
  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成立后,热电一厂、热电三厂供热管 网和供热服务已经全部对外转让,本公司将热电一厂、热电三厂收取
  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摊销期限变更为:摊余金额一次性转入收入。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1 日。
  截止 2010 年 11 月 30 日,热电一厂、热电三厂收取的一次性热 力入网费摊余金额分别为 81,107,092.32 元、30,487,546.92 元,合 计 111,594,639.24 元。
  (四)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度净利润影响为 110,058,032.24 元,对净资产影响金额为 110,058,032.24 元。 
    董事会说明:热电一厂、热电三厂供热管网和供热服务已经全部对外转让,所有热用户将移交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承接,热电 一厂、热电三厂不再提供任何供热服务,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 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号)中:"如果企业 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 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 收入"的规定条件。本公司将热电一厂、热电三厂收取的一次性热力 入网费摊余金额一次性转入收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背景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热电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4,666 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 82%。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凯宏,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煤气、蒸汽。
  2010 年 11 月 30 日,开发区热电公司与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 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开发区热电公司将供热管网资产经评估 后转让给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截止 2010 年 11 月 30 日,相 应资产已经全部移交给购买方。根据双方签订的《移交备忘录》,相 关的供热业务也相应一并移交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
  (二)原会计估计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2003]16 号)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 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 按不低于 10 年的期限分摊。"
  开发区热电公司对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按照 10 年的期限 直线摊销。
  (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2003]16 号)规定:"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 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 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
  截止 2010 年 11 月 30 日,开发区热电公司供热管网和供热服务 已经全部对外转让,开发区热电公司将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摊销 期限变更为:摊余金额一次性转入收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1 日。
  截止 2010 年 11 月 30 日,开发区热电公司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 网费摊余金额为 43,198,366.36 元。
  (五)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度净利润影响为 42,743,581.80 元,对
  净资产影响金额为 42,743,581.80 元。 董事会说明:开发区热电公司供热管网和供热服务已经全部对外
  转让,所有热用户将移交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承接,开发区热 电公司不再提供任何供热服务,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 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号)中:"如果企业在提供服 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 "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的 规定条件。开发区热电公司将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摊余金额一次 性转入收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 审核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 2245 号)
  2、《关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重要会计估计
  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 2246 号)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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