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9:00时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4、召集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4 人,代表股份98,080,347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74,931 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874,83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票1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跃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冀华股见字1006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