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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3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
    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李向东、王建平、张进江、谷树才、张克君、李万军、庞贵永、张振军共计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0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根据其中第六项和第十一项的要求,公司将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公司原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
    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第六项要求,变更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该会计政策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追溯调整法核算。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适用追溯调整法,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23,900,971.81元,少数股东权益-23,900,971.81元;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0,461.96元,少数股东损益-1,680,461.96元。
    董事会说明:2010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本公司根据该通知第六项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根据第十
    一项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要求。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背景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四厂为本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46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石家庄良村热电上大压小工程核准的批复”、石家庄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石节减办[2009]3号文件“石家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时拆除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淘汰小火电机组的承诺函”,热电四厂将被拆除,本公司已经制定了初步方案,计划于2010年9月中、下旬对热电四厂进行爆破拆除。
    (二)原会计估计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号)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
    本公司对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按照10年的期限直线摊销。
    (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号)规定:“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
    热电四厂拆除后,将终止提供供热服务,本公司将该厂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摊销期限变更为:摊余金额一次性转入收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为2010年9月1日。
    截止2010年8月31日,热电四厂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摊余金额为75,471,021.78元。
    (四)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度净利润影响为70,958,614.73
    元,对净资产影响金额为70,958,614.73元。
    董事会说明:热电四厂根据国家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将于2010年9月中下旬拆除,根据《石家庄市供热区域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方热电四厂供热区域替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所有热用户将移交石家庄华电裕华供热有限公司承接,热电四厂不再提供任何供热服务,符合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号)中:“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的规定条件。本公司将该厂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摊余金额一次性转入收入符合相关规定。
    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其承诺于9月5日前提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计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以下简称:中电投)、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共同出资组建 “中
    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并以此为主体对良村热电项目供热管网工程及其他约定供热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开展供热区域内的热力购销业务。中电投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61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1%;本公司以热网资产作为实物出资,出资额3340万元人民币(最终出资额以三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3.4%;热电集团以热网资产作为实物出资,出资额560万元人民币(最终出资额以三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6%。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中安建国、李向东、王建平、张进江、谷树才、张克君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6 名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出资是理顺公司管理体制,巩固并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分流安置部分
    员工及建设良村项目的必要举措,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贰亿元借款的议案》
    由于资金紧张,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向中电投财务公司申请贰亿元最高额度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执行国家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中安建国、李向东、王建平、张进江、谷树才、张克君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6 名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该项贷款是为解决公司资金紧张及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10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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