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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3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30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甄秀兰、刘利华、张青庄等共计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秀兰女士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0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根据其中第六项和第十一项的要求,公司将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公司原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第六项要求,变更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
    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该会计政策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追溯调整法核算。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适用追溯调整法,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23,900,971.81元,少数股东权益-23,900,971.81元;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0,461.96元,少数股东损益-1,680,461.96元。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对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成本情况和经营成果,真
    实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变更该会计政策。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背景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四厂为本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46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石家庄良村热电上大压小工程核准的批复”、石家庄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石节减办[2009]3号文件“石家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时拆除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淘汰小火电机组的承诺函”,热电四厂将被拆除,本公司已经制定了初步方案,计划于2010年9月中、下旬对热电四厂进行爆破拆除。
    (二)原会计估计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
    定》(财会[2003]16号)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
    本公司对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按照10年的期限直线摊销。
    (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
    定》(财会[2003]16号)规定:“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
    “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
    热电四厂拆除后,将终止提供供热服务,本公司将该厂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摊销期限变更为:摊余金额一次性转入收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为2010年9月1日。
    截止2010年8月31日,热电四厂收取的一次性热力入网费摊余金额为75,471,021.78元。
    (四)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度净利润影响为
    70,958,614.73元,对净资产影响金额为70,958,614.73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热电四厂已关停,将终止提供供热服务,公司进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符合财务核算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变更该会计政策。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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