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以下简称:中电投)、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共同出资组建 “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并以此为主体对良村热电项目供热管网工程及其他约定供热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开展供热区域内的热力购销业务。公司以热电一厂、热电三厂、热电四厂的供热管网系统、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资产作为实物出资,出资额3340万元人民币(最终出资额以三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3.4%。 2、本次投资合作一方为中电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托管方;投资合作另一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热电集团,因此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三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交易,9名董事中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出资是理顺公司管理体制,巩固并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分流安置部分员工及 建设良村项目的必要举措,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03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陆启洲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73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京税证字110104710931053 邮政编码:10014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 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研开发;电力及其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等。 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 17 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 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文)精神于2002 年12月29日正式组建。法人营业执照确定 的集团公司最初设立日期为2003年3月31日。中电投近三年的资产状况:2007年总资产2175.43亿元,净利润37.76亿元;2008年总资产2750.55亿元,净利润-71.82亿元;2009年总资产3763.45亿元,净利润22.39亿元。 3、中电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托管人。 (二)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1号 成立日期:1998年6月3日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凯宏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100000313684(1-1)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130111748485175 邮政编码:050031 实际控制人:石家庄市国资委 经营范围:热力、电力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热力、燃汽、行业工程设计;管道工程施工;热力、燃汽设备制造销售。 2、热电集团成立于1982年 ,根据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热电集团近三年的资产状况分别为:2007年总资产50.31亿元,净利润-3758万元;2008年总资产45.29亿元,净利润-7.78亿元;2009年总资产32.97亿元, 净利润-14.46 亿元。 3、热电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2.46%股权。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设立公司全称: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 2、经营范围:供热锅炉的建设;供热管网的建设和改造;热力生产和销售;供热技术的咨询和服务;代收代缴热费;自有房屋租赁;国内劳务派遣。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法定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中电投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61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1%; 2、本公司以热网资产作为实物出资,出资额3340万元人民币(最终出资额以三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3.4%; 3、热电集团以热网资产作为实物出资,出资额560万元人民币(最终出资额以三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6%; 4、注册资本金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缴付,办理入股认缴出资的手续,认缴手续完结后,入股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 供热公司成立前,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对公司前期项目的投入费用,经三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供热公司予以承接。 5、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中电投推荐产生4名、乙方东方热电推荐产生1名、丙方东方集团推荐产生1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由甲方中电投推荐。 6、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推荐,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2名,可设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待热电项目和供热管网工程投运后,本公司和供热公司共同研究重组方案,逐步实现“网源合一”的经营方式。 8、经全体股东同意,供热公司可以投资建设高温水锅炉和外网工程;北郊(滨河新区)热电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待北郊(滨河新区)热电项目建成投产后,按供热区域厂、网配套模式成立管网运营机构,继续合作进行热力购销及其他相关业务。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组建供热公司可有效理顺公司管理体制,巩固并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分流安置部分员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经营不产生实质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审议程序 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9名参会董事中有6名属关联董事,6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出资是理顺公司管理体制,巩固并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分流安置部分员工及建设良村 项目的必要举措,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三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 投资协议书 4. 资产评估报告 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0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计算 金额(万 计算指标 金额(万 占比 是否需 是否需 项目 交易类型 指标 元) 分母 元) (%) 披露 股东大 分子 会审议 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 易(10.2.4条、10.2.5 条) 3340 -46108 -7.24 已披露 已提交 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 上市公司 交易(10.2.3条、 最近一期 该次 10.2.5条) 交易 经审计净 交易 金额 资产 为关联人的关联担保 (10.2.6条) 与同一关联人 6500 -46108 -14.1 已披露 已审议 (10.2.10条) 与不同关联人的同一 标的相关的交易 (10.2.10条) 累积 累积 发生 计算 额 (十 委托理财(10.2.9条) 二个 月内) 提供财务资助 (10.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