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解聘靳文生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靳文生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于增彪 袁银男 刘岗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