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201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曾中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 1、201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确定以2009年末股本总数399,199,49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9,599,745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公司2010年4月8日发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0年4月16日,公司本次转增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确认已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98,799,235股。 基于上述事由,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按照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199,490元。”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8,799,235元。” 二、在原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股本变化情况”中增加一项,列为该条第(八)项,即:“(八)2010年4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98,799,23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08,174,235股,占总股本的51.4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90,625,000股,占总股本的48.53%。” 三、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99,199,49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98,799,23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四、原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9年12月31日起施行。”修改 为:“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0年4月28日起施行。” 表决结果: 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