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九次监事会于2010年8月9日上午10:30点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文秀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签订的《水、电、汽供销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