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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承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四万吨高湿模量粘胶短纤维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公司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有关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40,000吨高湿模量粘胶短纤的生产能力。 
    其中,第1年为建设期,第2年达到80%的设计生产能力,第三年达到100%的设计生产能力。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在目前相关产品及原材料市场环境状况下,预计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销售收入61,500万元,销售毛利12,000万元。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 5家投资者——彭锡明、欧小平、北京京富融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固湘、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所认购的由新乡化纤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三、保荐人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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