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28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南南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 88,836,899 股,占公司总股份 42.19 %。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 88,836,89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 0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2、以 88,836,89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3、以 88,836,89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0,550,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 4、以 88,836,89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南天信息股份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以 88,836,89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任务的议案》; 6、以 88,836,89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关于南天信息股份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4月2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四、本公司独立董事冯景雯女士、郑冬渝女士、董云庭先生、此夕克明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履行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义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伍志旭 刘革 3、结论性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