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8月12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6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核销有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于2001年出资95万美元设立了紫光(美国)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公司持股比例为49%,经权益法核算后该项长期投资帐面投资额为人民币7,844,939.30元。因被投资单位紫光(美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在以前年度对该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10年2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己审核同意对紫光(美国)有限公司进行撤销,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对紫光(美国)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金额人民币7,844,939.30元进行核销处理。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被投资单位紫光(美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在以前年度对该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且2010年2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己审核同意对紫光(美国)有限公司进行撤销;本次长期股权投资核销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核销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决定,同意公司本年度核销对紫光(美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人民币7,844,939.30元。 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核销有关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