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12日在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以3票全票赞成,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保证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通过关于核销有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紫光(美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董事会本次对紫光(美国)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金额人民币7,844,939.30元进行核销处理的决策程序合法,核销所依据的事实清楚、充分,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上述资产核销的决定。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