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2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齐天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江油本部及电力公司对四川双马湔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的议案》。 公司决议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四川双马湔江水泥有限公司的债权共计6,421,419.34元人民币(其中:江油本部6,410,327.74元人民币,电力公司11,091.60元人民币)从帐务上全额核销。 监事会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报废老旧设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拟于2010年对公司江油本部及电力公司对四川双马湔江水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共计人民币6,421,419.34元资产作核销处理。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是公司多年前遗留下来的,均确认无法收回,同时,此次核销的6,421,419.34元资产已于以前年度全额提取相应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