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06 年、2007 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交易于2008年4月30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2008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78,939.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41,952.2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9年5月21日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披露了2009年度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191,078.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395,285.3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13.3.6之规定,公司符合撤销对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条件。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如获批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双马”变更为“四川双马”,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恢复为10%。 本公司股票能否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