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照《公司章程》,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四届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进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0年4月9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