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15日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孟臻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共372,811,59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7082%; 2.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64,675,3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6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0人,代表股份 8,136,2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48%)。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列席。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372,766,293 股,反对100股,弃权45,2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二)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372,765,693 股,反对100股,弃权45,8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372,764,693股,反对100股,弃权46,8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72,764,693股,反对100股,弃权46,8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72,802,293股,反对7,200股,弃权2,1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09年度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78,679,120.77元。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份股利4股和现金股利3.6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44条的规定,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六)关于提取任意公积金的议案 同意372,766,193股,反对1,100股,弃权44,3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七)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同意372,764,693股,反对100股,弃权46,8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全年审计费用70万元的议案 同意372,764,693股,反对100股,弃权46,8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0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147,764,597股,回避表决225,000,096 股,反 对100股,弃权46,8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采购材料、销售物资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147,764,597股,回避表决225,000,096 股,反 对100股,弃权46,8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销售氧化铝、采购铝产品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147,764,597股,回避表决225,000,096 股,反 对100股,弃权46,8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氧化铝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147,764,597股,回避表决225,000,096 股,反 对100股,弃权46,8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收购神火集团所持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147,764,597股,回避表决225,000,096 股,反 对100股,弃权46,8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7%。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372,748,493股,反对16,300股,弃权46,8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 焦勇 3.网络投票的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网络投票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