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在公司2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监事赵振营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刘国忠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的审议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