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赛乐-米塔尔要约收购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通知,华菱集团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37号),该批复同意豁免华菱集团因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接公司第二大股东ArcelorMittal(以下简称"安赛乐-米塔尔")通知,安赛乐-米塔尔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ArcelorMittal(安赛乐-米塔尔)要约收购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38号),该批复同意豁免安赛乐-米塔尔因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