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在公司2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监事赵振营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刘国忠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0年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的审议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2009年的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