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地投资回报。 投资金额: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事项》,拟运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国内一、二级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其中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9000万元、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00万元)。 投资方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自营账户,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投资和新股申购。 投资期限:股东大会批准日至2011年度。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证券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审批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由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出,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在证券交易场所买卖证券和新股申购,具有风险可控、资金周转快捷的特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公司证券投资负责部门 负责部门:投资管理部 主要负责人:刘保卫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拟进行证券投资的两家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了解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的证券投资事项。建议按照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午明强、王重胜、万洪波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