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短期投资收回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79.2%)、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97.67%),于2004年初分别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合计6,000万元)购买国债,后转换为双鹤药业、华夏银行等股票(详见2005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由于两家控股子公司的上述投资账户曾与闽发证券公司进行过投资业务合作,闽发证券被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并清算的过程中,福建司法部门于2004年6月将上述两个投资账户冻结(见2005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直至2010年5月1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审理完结,上述两个投资账户才恢复交易。为尽快收回投资,两家子公司自5月21日起至6月30日陆续将账户中的股票卖出,扣除股票初始投资成本5,837.36万元,获投资收益(含税)11,070万元,投资收益率189.64%。该投资收益将按照会计准则计入两家子公司2010年上半年利润,合并报表后对上市公司中期利润影响数约8,300万元左右,占上市公司中期利润预计数的90.71%。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