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中钢吉炭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中钢吉炭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2009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中钢吉炭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2,201,771.22元,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表示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费用为4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宜事先进行了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所聘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的,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本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45万元审计费用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中钢吉炭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杨光先生、姜宝才先生、刘增田先生、高蔚卿先生、吴红斌先生、李远中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管理层经过充分讨论和谨慎决策,是原协议到期所续签的协议,是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 没有他们提供相关的服务,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不能正常进行,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公司生产经营必备的辅助生产,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中钢吉炭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3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中钢吉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完整、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具有很强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请况。 10、关于发布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至8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