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 系统有限公司(「海信日立」)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签署了《业务框架协议》,在该协议 下双方就拟于 2011 年度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协议有效期内预 计发生金额 2010 年 1-10 月该类 交易已发生金额(未 经审计) 销售产品及材料 本公司销售家电产品 6500 500 本公司销售模具 200 - 本公司销售原材料、零部件 400 - 采购产品及材料 本公司购买家电产品 600 - 本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 1300 1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海信日立成立于 2003 年,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218 号,法定代表 人:青山贡,注册资本:1210 万美元,税务登记证:370211743975941,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范围:商用空调系统的研究开发及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 供售后服务。本公司持有海信日立 49%的股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有关联自然人于海信日立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海信日立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海信日立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701,075,612.22 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 368,030,717.62 元, 2009 年度 海信 日立 实 现 营 业 总 收入人民币 1,112,993,737.34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53,007,004.87 元;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 海信日立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452,710,841.36 元。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 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 货物及款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海信日立所进行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 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双方相互购买家电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 经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相互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价格是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 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确定; 本公司向海信日立销售模具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互购家电产品 向海信日立出售家电产品可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向海信日立购买 家电产品可进一步丰富本公司的产品线,推动本公司业务的发展。 2、互购原材料、零部件 为保证对双方定制的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双方拟互购与定制产品相匹配的原材料 和零部件。 3、销售模具 销售模具产品为本公司子公司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向海信 日立销售模具可满足其生产需求,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增加本公司销售收入。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010 年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汤业国先生、于淑珉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海信日立 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递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 本公司与海信日立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 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 务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对于独立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交易方:甲方:本公司 乙方:海信日立 2、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5、付款期限:本协议内交易按以下方式结算: (1)甲乙双方相互购买家电产品的交易自购货方收货后 45 日内付清货款; (2)甲乙双方相互购买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交易中购货方自收货后 60 日内付清货 款; (3)买卖模具付款方式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6、运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 和约定的具体家电产品贸易、相关模具、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合同。具体 合同应至少包括家电产品贸易、相关模具、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所涉及产 品(服务)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 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7、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 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 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业务框架协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 2010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