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发布了公告,本公司定于2010年11月8日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章程第8.11条订明:“若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不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应当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2010年10月18日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交参会确认回执的最后日期,根据本公司所收到回执的情况,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故根据本公司章程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再次通知,若经再次通知后,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仍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本公司可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均与2010年9月21日公告的内容相同,请详见本公司2010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