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东周年大会增加议案及再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17日发布了 《关于召开2009年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17日发布的公告),本公司定于2010年6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9年股东周年大会。 一、临时提案 本公司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空调”,持有本公司 250,173,7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22%)于2010年5月18日向本公司提出《关于增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东周年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以下议案提交本公司将于2010年6月4日召开的2009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三、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框架协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四、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框架协议 (三)》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五、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缩机有限公司之间的《压缩机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六、审议及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处置本公司所持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万股股份。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及2010年5月 12日发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核查,认为海信空调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09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2009年股东周年大会再次通知 本公司章程第8.11条订明:“若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不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应当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2010年5月14日为本公司2009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提交参会确认回执的最后日期,根据本公司所收到回执的情况,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故根据本公司章程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再次通知,若经再次通知后,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仍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本公司可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增加海信空调提出的上述议案后,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如下: 序号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 审议及批准《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 5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豪会计师事务所 6 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本公司2010财政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 其酬金的议案》 7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8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 9 协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框架协 10 议(二)》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1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框架协议 (三)》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1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缩机有限公司之间的《压缩机采购 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13 审议及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处置本公司所持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不超 过5000万股股份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