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5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拉营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纪湘先生。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3人,股东代表2人,合计代表股份数180,1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68%。 四、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批准《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同意:180,118,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 (二)负责人姓名:白敏。经办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5日